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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刑法中的自首与立功知多少-江南华图

2021-07-22 12:06:00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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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刑法中的自首与立功知多少-江南华图

  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刑法中的自首与立功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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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中当一个行为满足了犯罪的构成条件,可以将该行为认定为犯罪,但是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会考虑一些因素,自首与立功就是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那么什么是自首,什么是立功,接下来我们就来学习自首与立功这一知识点。

  自首包括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比如王某杀人之后自动前往公安机关,主动交待了自己杀人的经过就是一般自首;需注意两种特殊情况:①经家长、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应视为自动投案。②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例如,罪犯李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深受教育,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不知道的抢劫罪行,属于特别自首。自首属于法定的量刑情节,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立功,(1)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例如甲乙二人共同盗窃,甲被抓以后交代了乙以前故意杀人的案件,就属于立功;(2)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例如丙因抢劫被公安机关逮捕之后,提供重要线索破获了当地一起悬而未决的文物被盗案件;(3)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嫌疑人的;(4)其它有利于国家社会的。犯罪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般来说,自首就是交待本人罪行,立功是揭发他人罪行。考生把握住这一点非常重要。

  下列不属于自首的是 ( )

  A.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B.被采取强制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罪行

  C.归案之后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的

  D.犯罪嫌疑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解析:CD。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特别自首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所以A、B选项属于自首,C、D选项属于立功,本题选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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