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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春节旅游遇到哈尔滨“天价鱼”

2021-07-27 18:41:33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通化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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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春节旅游遇到哈尔滨“天价鱼”

  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春节旅游遇到高价消费?“吃了3种鱼,竟然1万多!”江苏常州陈先生称,大年初二在导游带领下在哈尔滨一家餐厅消费了一万多元,其中鳇鱼售价398元一斤,结账时因“斤两问题”与店家发生冲突致伤。(2月14日《新京报》)

  江苏常州游客陈先生春节和家人在哈尔滨过年,大年初二晚上被导游带到一家名为北岸野生渔村的餐厅,共点了三种鱼,消费了一万多元,其中鳇鱼售价398元(当地普通餐馆售价为每斤100元左右)一斤,结账时因“斤两问题”与店家发生冲突致伤。对此,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即便是几十块钱的鱼被炒到了几百块,只要明码标价,我们也管不了”。(2月15日《华西都市报》)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钱江晚报刘雪松:一句“宁去日本找骂,不去青岛扒虾”,倒尽了国人在国内消费发自内心的苦涩。每一次宰客,都说成个案。但不停涨价的景点门票是个案吗?青岛大虾之后的吃鱼被宰又是个案吗?国内消费有陷阱,这已经是路人皆知的事情。这些年,连国家旅游局、工商局等机构,都在逢年过节的旅游旺季发布消费陷阱警示。这是个奇迹。明明知道自己管辖的范围里有坑,职能部门不是去填坑补坑,而是提醒旅客别往坑里跳,显然是工作的着力点发生了偏差。法治不彰,旅客的消费信心何来?消费安全何以得到保障?整个中国,坐视着国人将拉动GDP的这块肥肉往国外送,好像家大业大,没人在乎。

  当旅游消费此起彼伏地做成一锤子买卖,当法治监管可以充满地域保护色彩的感情执法,所谓杀鸡取卵,只不过拿自家同胞开刀、拿自己今天的口袋赌生意的未来罢了。防不胜防的消费陷阱,仍显示当今国内法治环境的短板。此短板不补,谈何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地方当引以为鉴,补齐短板。

  @京华时报兵临:从发帖曝光“天价鱼”到举报者神秘失联,从常州地税否认举报者为本系统干部职工,到官方调查称商家“明码标价”,一次涉嫌宰客的消费行为,如同一幕舆情大剧,让看客如坠云里雾里。真相究竟为何?“天价×”事件缘何频发不绝?一般而言,只要不存在欺诈,明码标价下的价格畸高,多能通过市场自身进行调节,政府不宜干预,所以《价格法》对绝大多数商品实行市场定价。但是,在市场法治尚不成熟、尤其是存在其他隐性垄断的背景下,容忍明码标价下的价格畸高,便会给消费者带来不公的消费环境。曾几何时,“天价×”事件成为节日后的新闻标配,从三亚到青岛再到哈尔滨,同类事件反复发生并不是偶然的,背后有着同样且浅显的机理。只是每一次“就事论事”的处理,很少深入到机理层面去认真剖析。

  当游客被“宰”成为一种季节性现象,而旅游景区的消费价格畸高被视为正常,这对市场法治而言才是不正常的。考量景区周边经营者的成本因素之外,畸高的价格是否合乎市场的公平法则?高出一般市场价多少才是合理的?诸如此类,不能在习惯性思维下被忽略,更不能以所谓的明码标价来搪塞。

  @西安晚报戴先任:此次事件中,令人敏感的是,按照陈先生所反映的情况来看,陈先生一家像青岛“天价大虾”事件中的消费者一样,都是去当地旅游,从而遭遇了消费欺诈,背后暴露出的都是旅游消费环境混乱的大问题。据悉,在被媒体曝光后,当地相关部门极为重视这一事件,组织了调查组进行调查。希望这一事件能尽快水落石出,也希望青岛“天价大虾”事件不要一再重演。要让消费者任何时候都可以放心吃饭、安心购物,各地景区应该在建设良好的服务环境,重视游客体验等各方面多努力。

  这一事件发生在春节期间,亿万国人在共同享受家的温暖的时候,“吃饭被宰”事件并没有被舆论所忽略,反倒成了热点事件,为舆论所热议,可见公众对旅游消费环境的重视。要让不管是“青岛大虾”还是“哈尔滨铁锅鱼”都有“家的味道”,不仅仅是去掉“天价”二字,需要做的还有很多。

  @法制日报余明辉: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与价格法配套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则进一步明确指出,商品的价格和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的规定。也就是说,作为一种市场自由定价行为,包括景区在内的饭店菜价,经营者明码标价是法定义务,而这个义务的前提是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定价和标价,不得非法牟取暴利。可我们看,哈尔滨的这家饭店,鳇鱼售价明显比当地市场同类售价高出近3倍至4倍,但其在服务内容、服务项目等各项内容或者说经营成本等方面,并没有与当地其他经营者有明显的增加。即便考虑景区经营和春节经营成本增加,但这也显然有高额牟利的嫌疑。

  事实上,像这样趁节假日胡乱向游客要价引起轩然大波的,早就不是第一次。比如去年国庆期间青岛“38元大虾事件”,让山东多少年为之打造的“好客山东”金字招牌为之蒙羞,教训不可谓不惨痛。就监管而言,这应该是各地监管者加强节日旅游和物价管理切切实实的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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