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7 15:32:24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2022年吉林公务员笔试行测备考:法律常识必做题(一)
专题三
法律常识
一、模块概述
在公务员考试中,法律常识主要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和一些新修订的法律。法律模块是公务员考试中的一个高频模块,宪法这部分一共有宪法的基本理论、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和国家机构四部分,我们要把复习的重点放在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国家机构这两部分。民法这部分主要由民法概述、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权利四部分内容,在公务员考试中,考查较多的是后三部分内容,所以广大考生在复习的时候把点多放在这三部分上面。在公务员考试中,刑法主要包括刑法概述、犯罪概述和刑罚概述三部分内容,我们要重点复习犯罪概述和刑罚概述。行政法主要有行政法概述、行政行为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三部分,我们要重点复习行政行为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公务员考试中,除了宪法、民法、刑法和行政法的内容之外,还经常会考查一些其他的法律,尤其是关于婚姻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二、必做题
23. 我国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进行了几次修改,按时间先后排序正确的是:
①允许发展私营经济,采取“引导、监督、管理”的方针
②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④非公有制经济仅限于个体经济,不包括私营经济,且个体经济处于补充地位
A. ①②④③ B. ①③②④
C. ④①③② D. ④①②③
24. 下列说法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是:
A. 中国公民未发表的作品不享有著作权
B. 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享有著作权
C. 美术作品出版后,该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归出版人享有
D.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截止于最早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
23.【答案】C
【解析】①1988 年,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十一条增加了“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的规定。②2004年,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一条部分内容修改为“国家保护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③1999 年,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一条部分内容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④1982 年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因此,选择 C 选项。
24.【答案】B
【解析】《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因此,选择 B 选项。
【拓展】
A 项:《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C 项:《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D 项:《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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