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分校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吉林人事考试网 > 吉林华图各分部备考文章专栏 > 司法警官华图 > 吉林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诉讼中管辖的总结(2)

吉林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诉讼中管辖的总结(2)

2021-07-15 10:29:58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司法警官华图

关注【吉林华图】公众号获取更多考试资讯
点击关注

吉林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诉讼中管辖的总结(2)

  ②地域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③专门管辖。

  (1)军事法院管辖的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的刑事案件;

  (2)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是铁路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

  (3)森林法院管辖的是严重危害和破坏森林,违反森林法的犯罪案件以及所辖林区职权范围内的一切刑事案件。

  (二)行政诉讼的管辖

  1、级别管辖

  ①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上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想要了解更多详情咨询司法警官华图。联系电话:0431-83431880

网课学习—— 华图优品

面授课程—— 助你上岸

招考公告—— 招考资讯

图书推荐—— 图书教材

以上就是【吉林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诉讼中管辖的总结(2)】的相关介绍,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2021年省考面试课程
吉林华图:jilinht
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w+
阅读量
150w+
粉丝
2w+
点赞数

联系我们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