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0 09:14:18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长岭华图
关注【吉林华图】公众号获取更多考试资讯
点击关注
2021年吉林省-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村民代表会议
想了解更多备考知识,关注最新招考信息,可以添加长岭华图微信号:changlinghuatu或拨打电话:0438-7221600
(一)村民代表会议的性质
村民代表会议作为村民会议在特殊情况下的替代形式或补充形式,其性质和职能与村民会议的性质和职能息息相关,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自治组织中的决策性和权利性组织。
(二)村民代表会议的设立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三)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和任期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四)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和表决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二、村民委员会
(一)村民委员会的性质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二)村民委员会的特点
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村委会,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的特点:
1.基层性。2.群众性。3.自治性。
(三)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的关系
1.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之间,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而是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村委会不是乡镇人民政府的下属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
2.村民委员会与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的关系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更多考试信息请查看三支一扶考试网,了解三支一扶考试时间、三支一扶考试内容.
同学们,梦想是奋斗出来的,让我们一起努力吧!
备考吉林公务员、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选调生的同学,平时需要主义时政积累联系,方能再考场中不慌乱!吉林华图为大家整理时政热点及时政模拟解析,帮助大家从容备考!
以上就是【2021年吉林省-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村民代表会议】的相关介绍,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贴心微信客服
上一篇:2021年吉林省-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公文适用范围之决议、决定、命令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