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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备考:事业单位考试法律部分高频考点(一)

2021-06-02 09:40:47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靖宇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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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备考:事业单位考试法律部分高频考点(一)

  公务员考试十分注重对法律常识的考查,虽然近两年法律试题的题量有所变化,但仍然是考查重点之一。下面总结了一些重要法律基本理论的高频考点,供大家记忆分享:

  一、民法常考点

  1.不当得利

  (1)概念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比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2)构成要件

  一方获得利益;他人利益受到损失;一方获得利益与他人利益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一方获得利益及他人利益受到损失无法律上的原因。

  (3)分类

  依据不当得利是否基于给付行为而发生,将其分为给付不当得利与非给付不当得利。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里的给付目的,即给付的原因,例如,为债务的消灭、或为债权的发生、或为赠与而发生给付,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给付目的不存在或不能达到,那么受领给付者所受利益便会因为无法律上的根据而成为不当得利。

  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基于受益人的行为。基于受益者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主要指侵害他人权益而发生的不当得利。例如,侵夺他人所有物或擅自占有、使用、消费他人之物;无权处分人将他人之物对于第三人为有效处分;基于受损者行为。以受损人为他人支出费用最为典型,如误将他人的家畜当作自己的家畜饲养,误以他人事务为自己的事务而管理;基于法律规定。在一定事实或行为发生时,法律不问当事人的意思,直接规定发生一定得利的效果。如在因附合、混合、加工而获取被添附物所有权时,允许被添附物原所有人向受益者依据不当得利请求权主张以被添附物价值相当的利益返还;基于事件。如甲池塘的鱼因天降暴雨冲入乙的池塘;甲饲养的家禽吃掉乙的饲料等。

  (4)管辖

  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真题1.甲遗失其为乙保管的迪亚手表,为偿还乙,甲窃取丙的美茄手表和4000元现金。甲将美茄手表交乙,因美茄手表比迪亚手表便宜1000元,甲又从4000元中补偿乙1000元。乙不知甲盗窃情节。乙将美茄手表赠与丁,又用该1000元的一半支付某自来水公司水费,另一半购得某商场一件衬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丙可请求丁返还手表

  B.丙可请求甲返还3000元、请求自来水公司和商场各返还500元

  C.丙可请求乙返还1000元不当得利

  D.丙可请求甲返还4000元不当得利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根据有关民法理论,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即权利人丙有权请求丁返还手表。

  选项B错误。货币比较特殊,转移占有即转移所有。因此,货币不能发生返还请求权之诉,仅能基于合同关系、不当得利或侵权行为提出相应的请求。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乙从甲处取得1000元的补偿有合法依据,不构成不当得利。甲从丙处盗取4000元,属于违法行为,没有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丙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甲返还4000元。

  小结:在考试当中不当得利知识点,其构成要件是考察的重点,希望同学们学习时加以重视。此外,还应当须知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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