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6 17:39:56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辽源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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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公基备考管理—行政监督
今天为大家梳理的是三支一扶考试当中,管理模块中的监督这一块的知识点,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不同的分类。行政监督是指各类监督主体包括政党和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社会舆论和公民以及行政系统自身,依法对国家机关机关及公务员的行政性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有效性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活动。
一、行政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
(一)主体:包括一个国家中的执政党和非执政党在内的政党组织,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内的国家机关,以及各法人团体、群众组织和社会公众。
(二)对象:是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时运用或行使行政权力的一切公共行为,即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
(三)内容:是检查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公正、有效,具体的讲主要是检查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令的执行情况,行政权力的运用和行使情况,以及行政任务的完成情况和行政目标的实现情况。
二、行政监督的类型
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立法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
(一)立法监督: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行政行为的监督。在我国体现为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相应级别政府的监督,主要内容有听取和审查政府有关工作报告,审查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实施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措施,督促行政机关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罢免或撤销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对政府行政机关提出质询。
(二)司法监督:是指司法机关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行为的监督。主要包括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和国家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两种不同类型的监督;国家审判机关的监督包括审理行政案件,审理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相关的刑事案件,审理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关的民事案件;国家检察机关的监督包括实施法纪检察,提出司法建议。
(三)社会监督:是指包括非官方的各社会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在内的社会各界对政府行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各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的监督主要方式有召开各种会议和展开各种活动来收集群众意见并转达,组织群众对其工作展开评议,支持和帮助人民群众检举和控告其违法、渎职行为;公民的检举方式有通过书信、信访、监督电话、直接对话等途径提出要求、意见和建议,通过法定程序检举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渎职行为;舆论监督则包括团体或个人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实施的监督;具有涉及面广、信息量大、传播迅速、公开透明等优点。
三、行政监察与审计监督
(一)行政监察:是指国家行政组织内专司监察职能的监察部门对其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行的监督、纠举和惩戒活动。行政监察机关的监察权包括检察权、调查权、建议权和决定权。
(二)审计监督:是指专门审计机关和其他受委托的人员依法对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政及经济活动进行审核监察,以判断其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的监督。
由于2018年国家专门设立了监察委员会,因此,行政监察部分的内部审查只有审计监督,而行政监察部分由监察委员会专门承担这部分职权,另外,其实监察委员会的组织人员也是纪检的人员,“一套人马,两个班子。”就是专们指监察委员会,在三支一扶的考试中,这部分将是一个热点,同时也是一个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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