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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吉林省考,吉林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法律基础知识(4)

2021-04-09 10:43:54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乾安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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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吉林省考,吉林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法律基础知识(4)

  很多考试项目都会涉及一些法律基础知识,吉林华图为大家整理并发布一些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交流!

  正式法律渊源的效力原则

  1. 不同位阶

  (1) 般原则:

  ①合宪性原则:任何宪法以外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丧失法律效力;

  ②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如果下位法与上位法抵触,下位法丧失法律效力;

  ③如果下位法与上位法不抵触,则应当适用下位法。

  (2)特例:

  ①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与上位法矛盾并不必然丧失法律效力,因为该立法机关具有一 定的变通权限,在此权限内不服从“下位法必须遵从上位法”的原则;

  ②经济特区的法律与法律矛盾,由于经济特区属于授权立法,因此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同一位阶

  (1) -般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

  (2)同- -位阶的交叉,即同时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和“新法优于旧法“出现不同结果时,由指定机关裁决。

  (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时;

  ①交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②如果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值期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③如果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技巧点拨]

  法律冲突解决原则:位阶原则、特别法优于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真题演练]

  1在社区组织的法治宣传活动中,小区居民询问参加活动的民警小张,为什么有的法律叫法律,有的法律叫法规。小张的下列解释错误的是( )

  A.法律有广义、狭义之分

  B.狭义的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

  C.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

  D. 狭义的法律比法规的效力更高

  [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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