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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吉林省考,吉林公务员考试,申论备考-法律基础知识(3)

2021-04-09 10:31:53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乾安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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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吉林省考,吉林公务员考试,申论备考-法律基础知识(3)

  很多考试项目都会涉及一些法律基础知识,吉林华图为大家整理并发布一些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交流!

  高频考点二.法的渊源

  [知识点讲解]

  1. 宪法、当代中国的正 式法源

  2.法律

  1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规定g和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在某性文件。万面具有根本性和全民性关系的沙及刑水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方面的规范(2)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属于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规定、办法等,也3.行政法规

  (1) 行政法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2)行政规章:

  ①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规章。②省级、地级市级别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4.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

  (1)地方性法规:省级、地级市级别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城内具有法的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2) 民族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应报全国或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之后才生效。

  (3)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是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制定的,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不同于一般的法规、规章。从理论上说,假如经济特区制定并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与上一位阶的规范性文件有不同规定的, 并不一定因此而 被宣布无效或撤销。

  5.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6.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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