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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公务员备考:关于法的价值问题的讨论

2021-03-27 11:18:29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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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公务员备考:关于法的价值问题的讨论

  法的价值包括三大基本价值:秩序、自由、正义,以及利益、效率等其他非基本价值。

  一、秩序

  1.法学上所言秩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它表明通过法律机构、法律规范、法律权威所形成的一种法律状态。

  2.秩序是统治阶级要求的秩序,法律根本而首要的任务是确保统治秩序的建立。

  3.“秩序”是法的基础价值,是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诸如自由、平等、效率等法的价值表现,同样也需要以秩序为基础。因为没有秩序,这些价值的存在就会受到威胁或缺乏必要的保障,其存在也就没有现实意义了。

  4.秩序应当接受自由和正义价值的限制,没有自由的秩序不是一个好的秩序。

  二、自由

  1.法的价值上所言“自由”,即意味着法以确认、保障人的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从法律上进行分析,法不禁止即自由。这说明,自由应该是法律之下的自由,即人的自由不能够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2.就法的本质来说,它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自由代表了人的最本质的需要,是法的价值的顶端。 “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法律必须体现自由、保障自由,只有这样,才能使“个别公民服从国家的法律也就是服从他自己的理性即人类理性的自然规律”,从而达到国家、法律与个人之间的完美统一。

  3.自由在法的价值中的地位,还表现在它不仅是评价进步与否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

  三、正义

  1.正义是法律必须着力弘扬与实现的价值,只有合乎正义的准则时,才是真正的法律。

  2.正义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志,用以衡量法律是“良法”抑或“恶法”

  3.正义能推动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

  四、法的价值冲突以及考点

  1.价值位阶原则:这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 一般而言,基本价值优先于非基本价值。在基本价值内部,一般而言,自由的位阶要高于正义,正义高于秩序。但在实践中,三大基本价值的排序可能会有所不同。

  2.个案平衡原则:这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

  3.比例原则: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必须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也应当使被损害的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

  考点:价值位阶原则考查自由正义和秩序起冲突时候的顺序。个案平衡原则考虑现实的合理差别,兼顾双方的利益。比例原则是常在行政自由裁量权里进行考查。

  【例】我国《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同时,又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该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体现了解决法的价值冲突的哪种原则?( )

  A. 比例原则

  B. 秩序优先原则

  C. 个案平衡原则

  D. 价值排序原则

  【答案】A

  【解析】题干先规定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然后又规定超过必要限度应当负刑事责任。体现了某种价值的实现必须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也应当使被损害的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这是价值冲突的比例原则。因此本题答案选择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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