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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公务员备考:关于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问题的讨论

2021-03-27 11:17:25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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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公务员备考:关于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问题的讨论

  一、国家所有权以及考点

  国家最为民事主体对全民所有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国家所有权是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其实质是全民所有权。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包括:(1)矿藏、水流、海域;(2)城市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3)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4)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6)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7)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8)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9)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考点:城市地矿水流是属于国家所有,

  【例1】根据我国《物权法》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专属于国家所有的包括( )。

  A.矿藏、水流、海域

  B.无线电频谱资源

  C.野生动植物资源

  D.土地所有权

  【答案】AB

  【解析】A.矿藏、水流、海域;B.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属于国家所有的。

  二、集体所有权以及考点

  指劳动群众集体组织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考点: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城市郊区的土地优先属于集体所有。

  【例2】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

  【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三条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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