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分校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吉林人事考试网 > 吉林华图各分部备考文章专栏 > 临江华图 > 事业单位招录考试_事业单位考试_《民法典》物权变化

事业单位招录考试_事业单位考试_《民法典》物权变化10

2021-03-07 13:52:40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临江华图

关注【吉林华图】公众号获取更多考试资讯
点击关注

事业单位招录考试_事业单位考试_《民法典》物权变化10

   (十)担保物权的修改变动

  1.扩大可质押财产范围,取消质押登记机关的规定;

  2.统一了动产抵押的设立及特殊效力规则;

  3.先租后抵,需转移占有才能对抗抵押权——明确在先设立的租赁关系不受抵押

  权影响的前提为:租赁物已转移占有;

  4.肯定了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效力;

  34

  5.取消对流押/流质条款的禁止性规定;

  6.统一了以登记作为公示方式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

  7.明确规定同一财产上抵押权、质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

  8.新增抵押物价款债权人的抵押权优先受偿的规定;

  9.允许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抵押财产转让无需经抵押权人同意,同时确认抵

  押权的追及效力。

网课学习—— 华图优品

面授课程—— 助你上岸

招考公告—— 招考资讯

图书推荐—— 图书教材

以上就是【事业单位招录考试_事业单位考试_《民法典》物权变化10】的相关介绍,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2021年省考笔试课程
吉林华图:jilinht
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w+
阅读量
150w+
粉丝
2w+
点赞数

联系我们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