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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录考试_事业单位考试_《民法典》合同变化3

2021-03-05 15:51:28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临江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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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录考试_事业单位考试_《民法典》合同变化3

  (三)增加规定情势变更制度

  《民法典》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

  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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