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分校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吉林人事考试网 > 吉林华图各分部备考文章专栏 > 洮南华图 > 吉林事业单位考试: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吉林事业单位考试: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2021-02-08 15:01:38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洮南华图

关注【吉林华图】公众号获取更多考试资讯
点击关注

吉林事业单位考试: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一、刑罚的概念

  刑罚是审判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制裁方法。刑罚是与犯罪密切相关的制裁措施。表现为:犯罪是适用刑罚的必要条件,没有犯罪也就无所谓刑罚;刑罚是由于犯罪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但并不是必然结果。刑罚与其他制裁方法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刑罚是一种最为严厉的制裁方法。(2)刑罚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3)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适用,并且要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权限和诉讼程序进行。

  二、刑法的目的

  我国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首先是为了惩罚和改造犯罪分子。其次,通过适用刑罚,可以对社会上企图进行破坏活动的不稳定分子,起到震慑和警戒的作用,促使他们消除犯罪念头。再次,通过适用刑罚,还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警惕性和法制观念,鼓励他们同犯罪作斗争。可见,适用刑罚最终是为了预防犯罪和减少犯罪。
想要了解更多信息,请关注吉林华图公众号或者直接联系我们,电话号:19969533552(微信同步)

网课学习—— 华图优品

面授课程—— 助你上岸

招考公告—— 招考资讯

图书推荐—— 图书教材

以上就是【吉林事业单位考试:刑罚的概念和目的】的相关介绍,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2021年省考笔试课程
吉林华图:jilinht
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w+
阅读量
150w+
粉丝
2w+
点赞数

联系我们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