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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基常识备考:2020新法整理

2020-06-17 17:00:12 事业单位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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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基常识备考:2020新法整理

  2020新法整理

  每年事业单位考试中都会有一些与新法有关的题目,比如去年常考的《疫苗管理法》、前年常考的《环境保护税法》等。既可以出与法律常识有关的题目,也可以出与时政有关的题目。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梳理一下2020年有哪些新法吧!

  一、《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1.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①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2.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①确诊新型冠状病毒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拒不履行指定场所单独治疗、隔离观察及其他防控措施的行为。

  ②拒不配合政府依法对疫点以及相关场所进行的卫生处理、戴口罩、测体温以及其他管制措施等行为。

  ③拒不遵守政府依法采取的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群体性活动的行为。

  ④拒不遵守政府依法采取的停工、停业、停课措施的行为。

  ⑤拒不遵守政府依法采取的封闭、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禁止买卖、捕食野生动物等措施的行为。

  ⑥拒不遵守政府依法采取的紧急封闭相关场所措施的行为。

  ⑦不遵守政府依法采取的对出入疫情区或其他区域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交通管制或封锁等措施的行为。

  3.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4.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5.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6.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为确保付出劳动的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的行政法规。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于2020年1月7日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了规定。一是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细化部门监管职责;二是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坚持源头治理;三是明确工资清偿责任,实行全程监管;四是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细化特别规定。《条例》对欠薪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需加付50%以上赔偿金;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农民工工资;突出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新版限塑令

  2020年1月19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明确了未来一段时间内塑料污染治理的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意见》明确: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此次发布的《意见》是对此前“限塑令”的重大升级,因此也被称为新版“限塑令”。早在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便正式出台。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与旧版“限塑令”相比,新的政策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品种三个层面,对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使用都做了更为细致的划定。同时,《意见》的管理范围也覆盖到了快递、外卖、酒店和宾馆等领域。规定到2020年底,重点城市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以及餐饮打包外卖等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星级酒店、宾馆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重点地区邮政快递网点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5年底,扩大实施范围。

  塑料袋及一次性塑料制品被限制使用,那么必须要推出可替代性产品才行。比如,电子合同代替纸质合同,电子合同诞生的时间很长,但是真正的使用才是最近两年的事情,而且完全是市场自发的行为。限塑令的实行是利用行政手段进行干预,到底能否取得预期效果,还要看替代产品的经济性和实用性。

  四、外商投资法

  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开始实施,本法共分6章,包括总则、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42条。《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明确作出解释——“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规定两点:禁止投资的领域不得投资;限制投资的领域,应符合负面清单的条件

  最惠国待遇,也称无歧视待遇,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此种待遇称为“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一般是相互的,缔约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相互享受最惠国待遇。《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

  五、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明确的7类约束性行为分别是: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六、2020其他立法计划

  1.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将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民法典草案提请2020年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2.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在2019年12月20日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中国2020年将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有望进入全新阶段。

  4.2019年我国税收立法全面提速。我国首部资源税法正式通过并将于2020年9月1日实施。财政部先后就土地增值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公开征求了意见。

  5.乡村振兴促进法也已纳入2020年立法规划。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2018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牵头启动了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立法相关程序。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旨在规范密码应用和管理,促进密码事业发展,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共计五章四十四条。

  7.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19年10月22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布,该《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条例》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一是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二是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三是优化市场环境;四是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五是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六是加强法治保障。此外,《条例》还提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

  8.新土地管理法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重点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二是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三是规范征地程序;四是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五是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其中,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9.新版医保药品目录

  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目录共收录药品2709个,与2017年版相比,调入药品218个,调出药品154个,净增64个。70个新药被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价格平均下降了60.7%。新增药品覆盖了要优先考虑的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药品和儿童用药,包括通过常规准入新增重大疾病治疗用药5个,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36个,儿童用药38个。通过发挥医保部门“战略购买者”作用,以量换价推动药费大幅下降,多个全球知名的“贵族药”开出了“平民价”,进口药品基本都给出了全球最低价。保守估计,通过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总体上患者个人负担将降至原来的20%以下,个别药品降至5%以下。未来,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10.进口商品关税降低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印发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这些商品中,有不少都涉及到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为更好满足人民生活需要,适度增加国内相对紧缺或具有国外特色的日用消费品进口,中国将新增或降低冻猪肉、冷冻鳄梨、非冷冻橙汁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为降低用药成本,促进新药生产,中国将对用于治疗哮喘的生物碱类药品和生产新型糖尿病治疗药品的原料实施零关税。为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零部件进口,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国将新增或降低半导体检测分选编带机、高压涡轮间隙控制阀门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

  11.保健食品标注指南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指南》的发布实施旨在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让企业郑重声明,让公众明白消费,让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深入人心。《指南》要求,“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 在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在保健食品标签显著位置,以“保质期至XXXX年XX月XX日”的方式清晰标注保质期,让保质期一目了然,方便消费者选购,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12.道路运输价格改革意见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意见》提出,春运和节假日期间,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导价规定范围或者政府定价水平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非定线旅游客运、包车客运、道路货物运输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除9座及以下客车外,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1名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

  13.高速通行收费新标准

  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 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收费公路统一从2020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分类收取车辆通行费。

  按照新规,对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将启用电子不停车收费功能,ETC单卡用户(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不再享受原则上不小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此外,车型分类也将重新核定,对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

  14.煤电上网电价改革指导意见

  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电价的市场化改革又迈出关键一步。《意见》提出,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当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燃煤发电电量中居民、农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电量仍按基准价执行。燃煤发电电量中已按市场化交易规则形成上网电价的,继续按现行市场化规则执行。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后,现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不再执行。

  好啦,让我们来练习一下吧:

  【例1-多选】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下列选项中哪些行为是不正确的( )

  A.上班族小王在早班地铁上进食韭菜盒子

  B.小赵在地铁上推广自己新开的奶茶店招揽生意

  C.小刘在车站内表演胸口碎大石

  D.小杜带警犬上地铁

  【答案】ABC

  【解析】办法中明确的7类约束性行为分别是: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因此,本题选择ABC项。

  【例2】下列关于2020新冠疫情相关事件处理说法错误的是( )

  A.张大爷为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隔离期间因想吃一碗面条不顾劝阻逃出医院乘公交车去饭店吃面条,依法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B.小赵为疑似新冠患者,隔离期未满擅自出门,被社区及时发现未造成病毒传播,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C.李阿姨拒不配合政府依法对疫点以及相关场所进行的卫生处理、戴口罩、测体温的管制措施,应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D. 王叔叔以暴力阻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措施,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答案】B

  【解析】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①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符合A选项,故正确。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B选项与之不符合,故错误。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②拒不配合政府依法对疫点以及相关场所进行的卫生处理、戴口罩、测体温以及其他管制措施等行为,故C正确。.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故D正确。因此本题选择B项。

  今日份关于2020新法知识小积累就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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