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4 14:34:08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吉林省法院从律师和法学专家里公开选拔法官公告(3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拓宽法官遴选渠道,优化法官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法律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从律师和法学专家里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和《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委政法委、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开展从律师和法学专家里
公开选拔法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本次公开选拔法官3名,其中:
1.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级法官1名;
2.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三级法官1名;
3.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三级法官1名。
二、选拔对象
面向全国范围公开选拔:
1.国内注册登记的执业律师;
2.国内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忠于宪法法律,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
2.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从业声誉或者优良的师德和学术品行,公道正派,能自觉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善于理论联系实际;
3.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能够运用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解决审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4.具备公务员法、法官法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
5.具有全日制大学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6.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3月31日后出生);
7.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法院审判工作;
8.选拔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律师应具有在国内登记注册的执业证书。其中:报名选任一级法官的律师,实际执业应不少于7年,报名选任三级法官的律师,实际执业应不少于5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可分别缩短一年、两年执业年限;
2.法学专家应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其中:报名选任一级法官的法学专家, 应从事法学教学或者科研7年以上,报名选任三级法官的法学专家, 应从事法学教学或者科研5年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可分别缩短一年、两年工作年限;
3.具有与报名职位相匹配的法律专业知识,以及相应的法律实务或教学、科研经历。
上述经历或任职时间,均计算至2020年3月31日。
(三)不得参加公开选拔的情形
律师、法学专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违反职业道德、学术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惩戒、处罚的;
4.有妨害司法公正行为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6.被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官的其他情形。
四、选拔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为防止人员聚集,不接受现场报名,请将报名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或地址,并进行电话确认。
电子邮件报名:报名人员将相关材料扫描为电子版,发送到邮箱jlgffgc@163.com。
报名材料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路1117号,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管理处(注明公开选拔)。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以寄发邮件时间为准)。
报名确认和政策咨询电话:0431-88556630、88556636。
2.报名需提交材料:
填写《吉林省法院公开选拔法官报名表》,律师须经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并盖章,法学专家须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
身份证、工作证、律师执业证书、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工作经历证明(可在报名表“审核意见”栏中进行标注,不需要单独开具),证明具有报考职位的岗位工作经历。
(二)资格审查
1.省法院对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发放准考证;面试前将对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复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
2.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各职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以重新补报其他职位,补报名时间:4月1日16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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