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政法干警中国法制史—人民调解制度

2014-08-18 11:03 吉林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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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政法干警中国法制史—人民调解制度

 人民调解制度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一、意义

  人民调解制度的设立,有利于解决矛盾,增强民间和睦团结,利于抗日民族解放事业;增强了民众的法制观念,减少纷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处理重大刑事案件,提高办案的质量;为解放战争时期和新中国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丰富的历史经验,是人民司法的一大特色和补充。

  二、原则

  调解原则有以下几点:1、调解以法律为准绳,照顾善良风俗。2、调解双方自愿原则3、调解不是诉讼必经程序。任何个人机关不得剥夺当事人的起诉权。司法机关不得以未经调解而拒绝受理。

  三、内容

  调解范围:从最初的仅限于某些民事案件,发展到后来的命案也可以调解。社会危害性较大的刑事案件不属于调解范围。

  调解方式:根据调解的主体不同,有民间调解、群众团体调解、政府调解和司法调解四种形式。民间调解是群众自己解决纠纷的一种形式。由当事人双方各自要求地邻、亲友、劳动英雄、有威信和公正的人士参加,评议曲直提出调解方案,劝导双方止争。它机动灵活,不拘形式,省钱省时,有利于生产团结。

  调解处理方式:一般有赔礼道歉,认错,赔偿损失或抚慰金以及其它善良习惯。

  调解和解书:一般包括双方争执的简要事由,调解成立方式,和解的原则,以及调解人姓名、签字、盖章等。对促成和巩固调解成果有重要作用。

  调解纪律:主要规定调解人须奉公守法,不受贿舞弊,尊重当事人,不乱打乱罚等。目的在于保证公正,取得民众信赖,维护调解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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