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9 10:15:15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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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作为犯罪和不作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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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内容常被考到。在刑法中,作为犯罪和不作为犯罪既是常考点,也是难点。很多考生在备考过程中,把握不住作为犯罪与不作为犯罪的内涵,往往将作为犯罪与不作为犯罪相混淆,给备考带来很多困难。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事业单位考试,华图教育教研团队中的优秀老师从作为犯罪与不作为犯罪的内涵、区别及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三方面加以解读,供大家参考。
一、作为犯罪与不作为犯罪的内涵
作为犯罪,是指以积极的行动做法律所禁止做的事情,进而构成刑法上的犯罪。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项积极行为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在刑法上构成的犯罪。
二、作为犯罪与不作为犯罪的区别
通俗地讲,作为犯罪中的作为,即法律禁止做,自己偏去做,如法律规定不能抢劫,自己偏去抢劫,进而构成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罪中的不作为,即法律让去做,自己偏不做,如法律要求母亲给刚出生的小婴儿喂奶,母亲偏不喂养,导致小孩死亡,进而构成不作为犯罪,即故意杀人罪。简而言之,作为犯罪,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要求;不作为犯罪,违反了法律的“令行性”要求。
三、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绝大多数犯罪都是作为犯罪,如抢劫罪、盗窃罪、放火罪等,都是法律禁止抢劫、禁止盗窃、禁止防火而自己偏去抢劫、盗窃、防火,进而构成犯罪。不作为犯罪的种类较少,但考试中常被考到,应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记忆。具体说来,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有以下四种:
第一种,违反法律明文规定的积极作为义务,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一个刚出生的小婴儿,母亲有抚养的义务,应当给小婴儿喂奶,如果母亲故意不喂奶,导致小婴儿饿死,那么母亲就违背了法律明文规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构成故意杀人罪。
第二种,违反职务上业务上要求的积极作为义务。育婴月嫂的职务,就要求月嫂保护婴儿的安全,如果月嫂明明看到小婴儿爬至高台身处险境而不去制止,导致小婴儿摔死,那么月嫂就违背了职务上保护婴儿安全的要求,构成故意杀人罪。
第三种,违反法律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法律行为是能够引起权利义务发生变动的行为,如合同行为。张三与李四磋商,准备签订商业技术转让合同,后李四因价位高而未与张三达成协议。李四擅自将自己在磋商中所了解到的本属于张三的商业技术秘密四处扩散,给张三造成了巨大的损失,那么李四就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四种,违反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如赵六带侄子出去玩,侄子掉水后,赵六会游泳而不加救助,导致侄子死亡。赵六将侄子带出去,理应将侄子带回来,他没有尽到安全照顾的义务,导致侄子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总之,作为犯罪和不作为犯罪的内容十分重要,各位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抓住两者的区别,理解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在此基础上多加练习即可。
最后,祝大家考试顺利,马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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