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吉林公务员考试公告_报考条件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吉林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4年度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相关条件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对于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2月以后出生)。 报考选调生职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2月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规定执行。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位资格条件,对学历学位有特殊要求的,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学历学位条件。 8.报考录用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本县(市、区)现任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且截至2024年2月任职满2年;或本县(市、区)现任的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专职人员和现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且截至2024年2月累计任职满3年,并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部务会集体讨论确认为“优秀”的村(社区)干部,其中现任社区“两委”专职人员和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范围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依法依规确定。本县(市、区)街道下辖村、乡镇下辖社区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规定和具体职位要求,报考本县(市、区)录用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 9.报考乡镇机关选调生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吉林省省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吉林省省外普通高校吉林省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按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须在校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担任校、院、系或班级干部。报考长春市普通(街道)选调生的人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10.报考定向招录本县(市、区)事业单位人员职位的人员,应为本县(市、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服务期已满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11.报考限户籍职位的人员,须入户满1年以上,即:2022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且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含)户籍地未发生变更。 12.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