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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抱孩子28年”案一审宣判 一起回顾侵权责任知识点(2)

2020-12-14 13:30:53 事业单位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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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抱孩子28年”案一审宣判 一起回顾侵权责任知识点(2)

在我们的事业单位考试中,侵权责任是考试中难点重点,考生务必理解和牢记。

  例题

  1.(单选题)以下民事侵权案件的归责原则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是:

  A.甲饲养的宠物狗将过路行人咬伤

  B.乙医院在手术中因违反诊疗规范,导致病人八级伤残

  C.丙的窗户因夜间风雨大作坠于楼下,将他人停在楼下的汽车砸坏

  D.丁将自己所有的一台汽车借给朋友后因超速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

  【答案】A【解析】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其主观上有无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均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只能适用于法律所规定的特殊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故甲饲养的宠物狗将过路行人咬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A项正确。B项:《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故乙医院在手术中因违反诊疗规范,导致病人八级伤残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B项错误。C项:《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丙的窗户因夜间风雨大作坠于楼下,将他人停在楼下的汽车砸坏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C项错误。D项:《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丁将自己所有的一台汽车借给朋友后因超速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2.(多选题)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关于物件损害责任的表述准确的是:

  A.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B.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C.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D.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ABC【解析】A项:《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八条,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A项正确。B项:《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B项正确。C项:《侵权责任法》第九十条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C项正确。D项:《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项缺少条件。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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