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8 09:34:54 医疗卫生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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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吉林省定向招录乡村医生暂行办法(2)
上级医院下派医生等要加强业务指导,开展临床带教,加快提升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共同做好健康扶贫等工作。
相关培训、进修机会要优先考虑定向招录乡村医生,鼓励其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包括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断提升执业水平。
第十条依照《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定期开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过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要为定向招录乡村医生提供相应的食宿场地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定向招录乡村医生与目前我省在岗乡村医生享有同等补偿待遇,同时对上级医院下派、邻村代管、原年龄大村医未退出继续开展临床代教的乡村医生,由属地政府落实主体责任,予以综合保障,所需经费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足额落实村医补偿补助经费。
鼓励各地结合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探索乡村医生员额制管理或“乡聘村用”,由市县政府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保障政策。
第十二条定向招录乡村医生执业期满后,对于每年年度考核合格、村民满意、本人志愿继续在村卫生室服务的,可申请在原定向村卫生室再注册,或者根据需要在县城内调剂到其他村卫生室执业并再注册。
第十三条服务期内离岗或服务期满不再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TiuSJLXuTA8gSvL0ks5s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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