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选调民警10人公告(2)
2017-04-13 15:16 吉林公选遴选考试 来源:吉林省公安厅
2017年吉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选调民警10人公告(2)
(四)组织考试。
对确定的意向性选调范围人选统一组织考试。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刑侦业务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由省公安厅聘请相关专家命题和阅卷,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具体笔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确定考察人选并考察。
笔试结束后,按照选调人数1:5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并由省公安厅政治部会同刑事侦查局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采取到考察人选单位个别谈话、查阅干部档案、工作业绩档案、侦办过的案件卷宗、实地踏查和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刑侦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与选调岗位匹配度。
(六)确定选调人选并公示。
考察结束后,统筹研究提出拟选调人选意见,报请省公安厅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在省公安厅公安内网主页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七)调转与任职。
对公示没有问题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选调的人员,先行借调到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试用6个月(试用期内保持人事关系不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岗位需要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调转手续,并按原职务级别任职。对符合职务晋升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提拔任职。试用期满考核不适合岗位需要的,安排返回原单位工作。
五、有关要求
此次选调工作在省公安厅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厅政治部和刑事侦查局具体组织实施,驻厅纪检组派员全程监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操作规程,严控选调条件,严密工作程序,确保各环节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各市州、县市区公安局要从全省公安工作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和配合选调工作,认真组织报名动员和人选推荐,严把推荐人选质量关,确保把本地优秀刑侦人才推荐上来,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符合条件优秀民警报名或拒绝办理选调民警调动手续。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严肃追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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