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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17年公务员考试公告(59人)(2)

2017-03-24 14:48:59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青海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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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17年公务员考试公告(59人)(2)

  三、笔试科目、权重、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科目和权重

  申论占笔试总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总成绩5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3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9:00—11:00申论14:00—16:30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相关注意事项

  (一)加分政策

  1.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公务员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2.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3.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笔试总成绩加5分。

  符合以上各项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要求

  在本省基层单位服务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报考公务员时,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1〕20号)有关规定执行。上述四类人员在基层服务的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认定。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直招录单位、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并向考生做好招录职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

  (四)笔试科目《申论》答题要求

  报考省直、西宁市、海东市职位的考生(报考藏汉、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除外),《申论》答题时必须使用现代汉语答题,否则不计分;报考各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考生《申论》答题时,可选择本自治州自治主体民族语言文字答题。报考具有藏(蒙)语文字写作能力职位的考生,《申论》第二问必须用职位要求的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否则按未达到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处理,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五)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凡招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的职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下一考录环节,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即所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招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职位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除外)的最后一名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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