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7 15:24:08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长春市南关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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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春南关区公开招聘临时性工作人员的公告(22人)(3)
(四)拟聘用人选的确定
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成绩相同的,进行下一轮面试。
九、体检、考核和公示
招聘单位负责拟聘人选的体检和考核工作,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拟聘人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合格后在长春市南关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体检、考核和公示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核、公示。
十、聘用
招聘人员通过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后与劳务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培训上岗。新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常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考核不合格者,自行解聘。
咨询电话:0431—85377023(南关区人民检察院)
0431—85284599(南关区司法局)
十一、工作分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招聘工作;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
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
长春市南关区司法局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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