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3 11:25:2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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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公务员补录面试公告: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2)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5月13日16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rensc@hmo.gov.cn,同时传真到010-68576791(传真件上请本人签名)。
(二)标题统一按“×××(姓名)确认参加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职位面试”格式书写。
(三)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四)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五)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格式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5月13日16时前传真至010-68576791,同时发送扫描件至rensc@hmo.gov.cn。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考生个人不诚信记录。
(六)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5月13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办接受资格复审(恕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7号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人事司(邮政编码100045)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2.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3.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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