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面向公安院校招录人民警察公告(2)
2016-03-24 15:17 吉林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
2016年广东省面向公安院校招录人民警察公告(2)
四、考试
各类职位报考人员按照下列要求参加相关科目考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综合管理职位、执法勤务职位、警务技术职位均须进行公共科目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广东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4)。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6年4月23日 上午
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30—12︰30 《申论》
(二)专业科目笔试。
执法勤务职位加考专业科目笔试,试题由公安部负责组织命制,考试大纲请在广东省公安厅平安南粤网(http://www.gdga.gov.cn)查询
专业科目笔试时间:
2016年4月24日上午09︰00—11︰00
(三)笔试成绩。
1. 综合管理职位: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0%+《申论》×40%
2. 执法勤务职位: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30%+《专业科目笔试》×20%。
3. 警务技术职位: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0%+《申论》×40%
各类别职位的笔试成绩按照上述比例加权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本次笔试将实行雷同卷甄别鉴定,对作弊者严肃处理。
(四)面试。
除面试前加考专业技能测试的网络安全管理类职位外,其他职位的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须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鉴于往年体能测评都有一定淘汰率,为能有效递补和按时完成体能测评,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可在考生自愿基础上按不低于招录人数1︰4不高于1︰6进行组织。通过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外的为面试递补人员。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广州、深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可开展心理素质测评工作,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的重要参考。
警务技术职位中的网络安全管理类职位,须在面试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录人数1︰6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确定。专业技能测试由省公安厅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相关事宜请在广东省公安厅平安南粤网查询。
专业技能测试后,根据笔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计算,由高到低顺序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工作严格按《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其中:面试前加考专业技能测试的网络安全管理类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2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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