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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白城市市直部分单位安置委培生就业公开考试公告(3号)(2)

2015-12-08 08:53:46 事业单位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白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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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白城市市直部分单位安置委培生就业公开考试公告(3号)(2)

  (六)开考比例

  本次考试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七)准考证发放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由市人社局统一制发《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2015年12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领取地点: 白城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

  四、考试

  本次安置就业考试采取笔试、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笔试时间、地点、考场规则以《准考证》印发内容为准。报考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依据笔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确定拟安置人选。因考试成绩并列、超出安置计划岗位数量,无法确定安置人选的,由市人社局协调用人单位调剂岗位予以解决。

  考试成绩在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考核及政审

  安置前由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组织对拟安置人选进行考核。特殊岗位需要政审的由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组织政审。考核或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安置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于报考出现的空缺岗位,由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在“服从调剂”未被录取考生中根据考试的成绩、专业、工作经历等情况调剂解决。

  六、公示

  确定为拟安置的人选,在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取消其拟安置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安置,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安置。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安置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安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七、安置人员待遇

  通过本次公开考试安置就业的人员不纳入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被安置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报市人社局备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具体试用期由用人单位确定。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安置资格,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期限。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续签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待遇标准为每人每月2300元(含五险一金),今后根据市直经济发展情况适度调整标准。

  安置人员凡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原因被用人单位辞退的,不得再报名参加其他用人单位同类就业安置考试。市人社局要对各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支付工资、缴纳保险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安置人员与单位发生争议的,应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附件:1《2015年白城市市直部分单位安置委培生就业公开考试岗位资格一览表(公告3)》

  附件:2《2015年白城市市直部分单位安置委培生就业公开考试报名表》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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