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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部分知识点解析——行政行为(2)

2014-09-23 10:14:40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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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部分知识点解析——行政行为(2)

  三、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可能经常会听说,它是由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依法所进行的处罚行为,它作为常考点,并且会与刑法或公务员法中的一些处罚相比较。行政处罚有以下几种:

  警告,又称精神罚,是行政处罚中最轻的一种,它给人精神上一种压力,在这要和公务员法里的警告相区别,它们虽叫法一样,但是行为对象却不同,行政处罚中的警告对象为违背行政法律的相关人,而公务员法中的警告是其内部,对象为公务人员。

  罚款,又称财产罚,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在这里要区分刑法当中的罚金,二者虽然都是对财产的惩罚,但是前者是行政行为,情节较轻,后者已经上升为刑法罪行,情节较重,表明以构成了犯罪。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又称行为罚,即通过行为对原有的行为进行阻止,这种行为在行政处罚中较重。

  行政拘留,又称人身自由罚,是对人的人身自由的控制,是行政处罚中最重的处罚方式,这在也要与刑事拘留相区分,刑事拘留是对犯罪嫌疑人的扣押,时间较长情节较重。

  例 题: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行政行为。据此,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

  A.对醉酒的人约束至酒醒

  B.对严重违反《公务员法》的公务员给予开除处分

  C.对到期不缴纳税费的纳税人,按日加收滞纳金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D.暂扣违章司机的机动车驾驶证

  答案:D

  我国法律还对不适用行政处罚的对象人做了规定,规定说以下这些人不予以相关处罚:

  1、精神病人

  2、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4、超时追责时效的,2年内未被发现,不再处罚

  对于这部分知识,同学们要记忆并能区分,能区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并能熟悉的记忆行政处罚的几种方式,在记忆过程中可以和刑法的相关处罚比较结合来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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