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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吉林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专业综合I考试大纲(2)

2014-08-22 17:44 吉林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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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吉林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专业综合I考试大纲(2)

  第三章 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

  一、 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内容;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联系和区别;犯罪构成的意义。

  二、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三、 犯罪构成的分类

  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
 

  第二节 犯罪客体

  一、 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的概念及其内容;犯罪客体在刑法条文中的体现;犯罪客体的意义。

  二、 犯罪客体的种类

  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三、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犯罪对象的概念和内容;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第三节 犯罪客观方面

  一、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二、 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危害行为的分类;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纯正不作为犯与

  不纯正不作为犯。

  三、 危害结果

  危害结果的概念;广义的危害结果和狭义的危害结果;危害结果在刑法中的意义。

  四、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概念;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地位;因果关系对承担刑事责任的意

  义。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特点:客观性、相对性、必然性、复杂性。

  不作为的因果关系

  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特殊情形因果关系的认定。

  五、 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

  第四节 犯罪主体

  一、 犯罪主体概述

  犯罪主体的概念和种类。

  二、 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四分法规定;司法解释中对未成年

  人刑事责任的规定。

  三、 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醉酒的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

  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四、 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五、 单位犯罪主体

  单位犯罪的概念、要件、处罚。

  第五节 犯罪主观方面

  一、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和意义;罪过;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罪过形式);犯罪主观方

  面与犯罪客观方面的关系。

  无罪过事件:意外事件、不可抗力。

  二、 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故意的种类: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和间接故

  意的异同。

  三、 犯罪过失

  犯罪过失的概念和特征;犯罪过失的种类: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四、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犯罪目的的概念,犯罪目的在犯罪构成中的作用;犯罪动机的概念,犯罪动机在定罪

  量刑中的作用;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关系。

  五、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和种类: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表现形式及评价;事实

  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分类及评价;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分为:客体错误、对象错误、

  手段错误、行为偏差、因果关系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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