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吉林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专业综合I考试大纲(2)
2014-08-22 17:44 吉林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
2014年吉林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专业综合I考试大纲(2)
第三章 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
一、 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内容;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联系和区别;犯罪构成的意义。
二、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三、 犯罪构成的分类
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
第二节 犯罪客体
一、 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的概念及其内容;犯罪客体在刑法条文中的体现;犯罪客体的意义。
二、 犯罪客体的种类
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三、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犯罪对象的概念和内容;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第三节 犯罪客观方面
一、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二、 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危害行为的分类;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纯正不作为犯与
不纯正不作为犯。
三、 危害结果
危害结果的概念;广义的危害结果和狭义的危害结果;危害结果在刑法中的意义。
四、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概念;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地位;因果关系对承担刑事责任的意
义。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特点:客观性、相对性、必然性、复杂性。
不作为的因果关系
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特殊情形因果关系的认定。
五、 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
第四节 犯罪主体
一、 犯罪主体概述
犯罪主体的概念和种类。
二、 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四分法规定;司法解释中对未成年
人刑事责任的规定。
三、 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醉酒的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
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四、 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五、 单位犯罪主体
单位犯罪的概念、要件、处罚。
第五节 犯罪主观方面
一、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和意义;罪过;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罪过形式);犯罪主观方
面与犯罪客观方面的关系。
无罪过事件:意外事件、不可抗力。
二、 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故意的种类: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和间接故
意的异同。
三、 犯罪过失
犯罪过失的概念和特征;犯罪过失的种类: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四、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犯罪目的的概念,犯罪目的在犯罪构成中的作用;犯罪动机的概念,犯罪动机在定罪
量刑中的作用;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关系。
五、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和种类: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表现形式及评价;事实
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分类及评价;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分为:客体错误、对象错误、
手段错误、行为偏差、因果关系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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