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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吉林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民法学考试大纲(2)

2014-08-22 17:34 吉林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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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吉林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民法学考试大纲(2)

  三、自然人

  (一)自然人概述

  1.自然人的概念

  2.自然人的住所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1.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的条件与程序;宣告失踪的效力。

  2.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条件与程序;宣告死亡的效力;死亡宣告的撤销。

  (五)监护

  1.监护的概念

  2.监护的设立

  法定监护;指定监护。

  3.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4.监护人的职责

  三、法人

  (一)法人概述

  1.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2.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3.法人的机关

  (二)我国现行立法对法人的分类

  (三)法人民事权利能力

  1.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2.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四)法人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

  (五)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1.法人变更的概念与类型

  2.法人终止的概念与原因

  3.法人清算的概念与清算终结

  四、合伙

  (一)合伙的概念

  (二)普通合伙

  1.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2.普通合伙设立的条件

  3.普通合伙的财产

  4.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5.普通合伙损益的分配与合伙债务的承担

  6.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入伙的概念、条件及效力;退伙的概念、形式及效力。

  7.特殊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三)有限合伙

  1.有限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2.有限合伙设立的条件

  3.有限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五、民事行为

  (一)民事行为概述

  1.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民事行为的分类

  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主行为和从行为。

  3.民事行为的形式

  (二)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1.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

  2.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

  3.民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

  附条件民事行为;附期限民事行为。

  (三)无效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

  3.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

  (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情形

  3.撤销权的行使

  (五)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情形

  六、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二)代理的类型

  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

  2.本代理与复代理

  (三)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权行使的原则

  2.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四)代理权的消灭

  (五)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2.狭义无权代理

  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形;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3.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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