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吉林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民法学考试大纲(2)
2014-08-22 17:34 吉林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
2014年吉林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民法学考试大纲(2)
三、自然人
(一)自然人概述
1.自然人的概念
2.自然人的住所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1.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的条件与程序;宣告失踪的效力。
2.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条件与程序;宣告死亡的效力;死亡宣告的撤销。
(五)监护
1.监护的概念
2.监护的设立
法定监护;指定监护。
3.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4.监护人的职责
三、法人
(一)法人概述
1.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2.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3.法人的机关
(二)我国现行立法对法人的分类
(三)法人民事权利能力
1.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2.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四)法人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
(五)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1.法人变更的概念与类型
2.法人终止的概念与原因
3.法人清算的概念与清算终结
四、合伙
(一)合伙的概念
(二)普通合伙
1.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2.普通合伙设立的条件
3.普通合伙的财产
4.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5.普通合伙损益的分配与合伙债务的承担
6.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入伙的概念、条件及效力;退伙的概念、形式及效力。
7.特殊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三)有限合伙
1.有限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2.有限合伙设立的条件
3.有限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五、民事行为
(一)民事行为概述
1.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民事行为的分类
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主行为和从行为。
3.民事行为的形式
(二)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1.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
2.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
3.民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
附条件民事行为;附期限民事行为。
(三)无效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
3.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
(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情形
3.撤销权的行使
(五)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情形
六、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二)代理的类型
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
2.本代理与复代理
(三)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权行使的原则
2.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四)代理权的消灭
(五)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2.狭义无权代理
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形;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3.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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