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1 10:30:3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关注【吉林华图】公众号获取更多考试资讯 点击关注
国考常识:刑法的分类(2)
九、渎职罪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背公务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正常职能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环境监管失职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失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十、军人违反职责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是指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十一、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增删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
刑 法 条 文 | 罪 名 |
第133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 |
危险驾驶罪 |
第143条 (《刑法修正案(八)》第24条)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
第164条第2款 (《刑法修正案(八)》第29条第2款) |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
第205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八)》第33条) |
虚开发票罪 |
第210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八)》第35条) |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
第234条之一第1款 (《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第1款) |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
第244条 (《刑法修正案(八)》第38条) |
强迫劳动罪 (取消强迫职工劳动罪罪名) |
第276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 |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第338条 (《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 |
污染环境罪 (取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 |
第408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八)》第49条) |
食品监管渎职罪 |
以上就是【国考常识:刑法的分类(2)】的相关内容,如果要了解更多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相关内容,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贴心微信客服
上一篇:国考笔试言语部分备考之语句排序题
下一篇:国考结论类题型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