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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常识:刑法的分类(2)

2014-07-01 10:30:3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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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常识:刑法的分类(2)

  九、渎职罪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背公务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正常职能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环境监管失职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失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十、军人违反职责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是指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十一、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增删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

刑 法 条 文 罪  名
第133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
危险驾驶罪
第143条
(《刑法修正案(八)》第24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第164条第2款
(《刑法修正案(八)》第29条第2款)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第205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八)》第33条)
虚开发票罪
第210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八)》第35条)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第234条之一第1款
(《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第1款)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第244条
(《刑法修正案(八)》第38条)
强迫劳动罪
(取消强迫职工劳动罪罪名)
第276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第338条
(《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
污染环境罪
(取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
第408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八)》第49条)
食品监管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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