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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二:网络推手(2)

2014-04-17 10:47:30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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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二:网络推手(2)

  参考解析

  无中生有的谣言,竟然都成了热门话题,说明网络谣言对社会影响之大,对舆论环境毒害之深。这种故意编造谣言的行为,不仅污染了网络空间,也可能损害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理应依法严厉打击。虚假的谣言,为何能够顺利得逞并欺骗众多网民?他的原因有多方面的:

  第一、是因为谣言编造者别有用心,处心积虑。谣言顺着网民的情绪挑起事端,迎合网民的心理,情绪往往一点就着。

  第二、有些网民也缺乏应有的细心、责任和辨别,被网络谣言所裹挟,成了“起哄”的和“抬轿”的。这类网民虽然也是网络虚假信息的“受害者”,但是,不加思辨的跟风炒作,自身也有应反思之处。

  第三、公共责任有所欠缺,让“网络推手”钻了空子。“网络推手”利用了社会管理的弱点,扣上莫须有的罪名,撕开口子进行攻击。比如,“网络推手”制造“红十字会强行募捐”的谣言之所以能够骗到人,这是利用了“行政扣捐”的习惯性做派制造混乱,有的网民不假思索地转发、跟帖、留言,给了“网络谣言”滋长的养分。

  治理网络谣言是一项系统工程。应打破各自为政、单打独斗局面,既强化网络谣言治理职能部门应急时的统一决断权,又保证各组织机构日常运作,调动多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强协同管理。

  第一、完善协同管理的法律制度。让守法者畅所欲言,让谣言惑众者寸步难行,这是互联网法治昌明、文明进步的标志。应以法律为基础,构建、完善协同管理的相关规范。

  第二、政府、企业、公民都是治理网络谣言的责任主体。应明确政府、社会、网络运营企业、信息传播生产主体等的责任与权利,构建以政府为核心的网络谣言治理机制,确保各方都能依照法律承担相应职责。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务必相互配合、加强监督,及时监控网络谣言,披露事实真相,压缩谣言传播空间。

  第三、培育群众基础和社会力量,形成良好的舆论生态环境。保护群众的网络表达参与热情,保障公民的网络监督权。加强网络公民道德建设,逐步推进网络实名制,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倡导诚信上网、理性上网,引导公民形成正确的网络伦理观念与网络行为规范。

  “网络推手造谣”带来的传播责任思考,是立体式的:政府、媒体、网民都要有所反思。如果各方都能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做负责任的网络传播者,谣言就会失去生存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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