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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基本原则(2)

2014-04-02 10:28:14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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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基本原则(2)

  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平等适用原则是说,对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予以平等的保护;对于事实犯罪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认定犯罪;对于任何犯罪人,都必须根据其犯罪事实与法律规定量刑;对于被判处刑罚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刑罚,如不论是政府官员或是普通公民,只要犯了罪,都应进行同样的处罚,不应有所偏私。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如,交通肇事过失压死两个人所接受的处罚,一定比交通肇事过失压伤两个人后,又故意将被压人员压死所进行的处罚轻,前者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显然低于后者。

  总之,刑法的基本原则十分重要,各位同学在备考过程中,应抓住重点,深入理解刑法的精神,这样,即可在考试中做到胸有成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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