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02 10:08:45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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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类常考的无效合同(2)
案例四:李四与王五约定,李四于次日将县城所有十字路口的红绿灯卸下来送到王五家,王五以五块钱一斤的价格收购。此合同即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案例五:张三与李四约定,李四出售给张三毒品一斤,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此买卖毒品合同即为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总之,以上五个案例分别代表了五类常见的无效合同,很具代表性。各位同学在备考法律过程中,要多学案例,通过案例理解法律,做到一通百通。
祝大家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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