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9 11:27:47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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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
其二,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时,由于大陆的军事行动还没有完全结束,各项基本的政治社会改革工作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人民还没有充分组织起来,经济也需要一个恢复时期,由此,还不具备普选的条件,也就无法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而无法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因此,在这年的9月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这次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这些规定和这次会议作出的其他相关规定,我们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于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共同纲领还规定,在普选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根据这个规定和这个规定的执行看,从1949年到1954年实行的是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
其三,1954年9月15日,刘少奇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给出了权威性的答案:在5年前,也就是1949年9月通过的共同纲领就确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种政治制度,1954年宪法草案对我们国家的这种政治制度作出了更加完备的规定。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由下至上系统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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