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5 09:24:59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4)
六、关于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
1、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仅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填写,其他报考人员不需要填写《报名推荐表》。
2、《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何时提供?
进入面试或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在参加面试或专业科目考试前提交《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面试或专业科目考试将于2014年3月底前进行,请应届高校毕业生提前做好准备。
3、社会在职人员是否需要填写当年在校的学习成绩?
社会在职人员当年在校学习成绩一般情况下不用填写。个别招录机关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七、关于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科目是如何设置的?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报考人员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考试范围和题型,请参阅《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什么时间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3年11月24日。其中,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7:00进行申论考试。
3、如何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014年1月上中旬,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4、如何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省级以上职位和地市以下职位合格分数线会有所区别。
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八、关于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公布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考简章》公布的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确定比例,从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名单。
2、是否所有职位都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不是。只有《招考简章》事先公布的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3、如何查询是否进入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名单将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该网站查询是否进入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4、什么时间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地点、考试大纲及要求等内容由招录机关确定。报考人员可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或招录机关网站查询。
5、专业科目考试如何组织实施?
专业科目考试的组织实施由招录机关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或招录机关网站查询专业科目考试安排情况。
6、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一般在2014年3月底前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或招录机关网站查询招录机关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7、关于七个非通用语专业的考试安排情况?
报考中联部、外交部、科技部、商务部、文化部、中央编译局、对外友协、中国贸促会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13年11月23日下午进行的外语水平测试,然后参加11月24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地点均在北京。请报考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公共科目笔试考点选择为北京。
8、关于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考试安排情况?
报考特殊专业职位(银监监管类)、特殊专业职位(银监综合类)、特殊专业职位(银监法律类)、特殊专业职位(银监统计类)、特殊专业职位(银监计算机类)的人员,先参加2013年11月23日下午进行的专业科目考试,然后参加11月24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不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请以上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合适的公共科目笔试考点。
9、关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考试安排情况?
特殊专业职位(证监财金类)、特殊专业职位(证监会计类)、特殊专业职位(证监法律类)、特殊专业职位(证监计算机类)的人员,先参加2013年11月23日下午进行的专业科目考试,然后参加11月24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不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请以上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合适的公共科目笔试考点。
九、如何进行调剂?
招考职位上通过公共科目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时,将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具体办法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可以在考录专题网站上查询。调剂结束后,进入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将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
十、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由招录机关负责。
3、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4、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5、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6、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7、录用人民警察需要测评体能吗?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招录时需测评体能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8、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在京的招录机关,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京外的招录机关,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当地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尚未指定体检机构的,要在市(地)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十一、关于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其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不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1、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2、报考人员如何备考?
报考人员可仔细阅读《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准备考试。
十三、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此次2014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10-84234799
咨询时间:2013年10月16日至26日8:00-20:00
贴心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