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16 11:18:49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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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资料汇总(一三八)(2)
(吉林省公务员)
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受理范围:
(1)对人民政府颁布的规章和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意见和建议。
(2)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3)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4)属于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各级人民法院信访受理范围:
(1)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2)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3)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决定不服的申诉。
(4)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处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各级人民检察院信访受理范围:
(1)对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2)对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3)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不服的申诉。
(4)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参考法条:信访条例第14、15条 北京市信访条例第12、13、14、15、16条
(更多内容请浏览: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
(吉林省考,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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