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2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公告(2)
2012-04-24 09:57 吉林大学生村官考试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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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策待遇
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享受以下政策待遇(选聘期间如遇中组部相关政策调整,执行最新规定):
1.按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900元。选聘到延边地区任职的,每人每年增发生活补贴5000元。按每人2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2.当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按每人每年1700元的标准发放年度考核奖金。
3.在村任职期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每年进行1次体检。
4.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任职、聘期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毕业于省市所属高校的,其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本金由服务地财政代为偿还;毕业于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的,其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中央财政代偿,具体代偿程序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3号)规定执行。
5.服务期满,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正式录用(聘用)后无试用期。
6.服务期满继续留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报酬待遇。留任超过6年,不再享受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
7.聘期考核称职,本人提出续聘申请,经乡镇党委初审,市、县党委组织部复审,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可签订续聘合同继续留村工作,享受大学生村官待遇。续聘的大学生村官纳入当年大学生村官选聘计划,续聘期一般不超过4年。
8.采取单独列计划、单独确定开考比例、单独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办法,全省每年拿出公务员及选调生考录计划的10%~15%和一定比例的事业单位岗位,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招聘)。公务员和选调生录用计划原则上安排县及以下公务员职位。在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情况下,不限制参考次数。
9.户籍不在任职村,在任职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大学生村官,可列入参加选举名单。
10.符合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换届提名人选条件要求的大学生村官,可按程序推荐作为换届提名人选。经选举当选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的,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11.县级团委、妇联非领导职务岗位出现空缺时,面向大学生村官进行定向考录。
12.定期、不定期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吉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等金融机构县域工作人员。
13.确定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SIYB创业培训对象和共青团开展的“村村青年致富星火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服务期满选择自主创业,享受《吉林省人民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吉政发〔2009〕8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各地关于“项目支书”和农村党员“创业带富”的扶持政策,适用于大学生村官。
14.聘期考核基本称职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优惠政策。
15.聘期考核基本称职以上的大专学历大学生村官,可免试进入高等学校接受成人本科学历教育。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规定执行。
志愿到德惠市辖村服务的高校毕业生,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在省里规定的工作生活补贴基础之上,市财政为每人每月增发生活补贴300元;增发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视个人具体情况办理相关保险,所需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2.服务期满后,经市委组织部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直接列为乡镇后备干部。
3.服务期满后可以借调到乡镇机关工作。
4.支持大学生村官任期内竞选村“两委”成员,鼓励服务期满大学生继续留任村干部,并执行协议期内规定工资标准和补贴标准。
5.在事业单位编制出现空缺时,采取单独考试的办法,定向招录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
6.服务期满留在德惠市工作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考取硕士研究生学费由市财政支付50%(须签订继续服务协议)。
7.德惠市人才中心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服务。
8.可将户籍迁至任职乡村或在德惠市城镇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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