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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安专业科目法律知识点:犯罪过失

2024-08-31 10:42:01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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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安专业科目法律知识点:犯罪过失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在本文中为大家讲解犯罪过失。

  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根据法律规定,理论上一般把犯罪过失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甲、乙二人是建筑工人,在布满石头的工地上发生口角。甲猛推乙一把,乙倒地后后脑勺恰巧碰在一块大石头上,导致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甲对乙的死亡在主观方面是( )。

  A.间接故意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意外事件

  【答案】B。解析:甲、乙在布满石头的工地上发生口角,在这种环境中,甲应当预见自己猛推乙的行为可能导致乙受伤或死亡,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乙死亡的后果,其主观方面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故本题答案选B。

  (2)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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