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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安专业知识: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五规范”

2024-08-31 10:37:47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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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安专业知识: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五规范”

  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内容:按照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的要求,当前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点是“四统一”“五规范”,即:“统一考录制度、统一训练标准、统一纪律要求、统一外观标识”;“规范机构设置、规范职务序列、规范编制管理、规范执法执勤、规范行为举止”。在本文中为大家讲解“五规范”。

  规范机构设置是指有效整合警力资源,调整机构设置,切实解决分工过细、职责交叉、警力分散和各地机构设置不规范,名称规格不统一的问题。

  规范职务序列是指从警察职业的性质、特点和工作任务出发,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务分别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根据警官、警员的不同特点,分别设置警官职务序列、警员职务序列、警务技术职务序列。以体现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公务员的特点,充分调动公安民警工作的积极性。

  规范编制管理是指加强公安编制管理,规范公安编制审批使用程序。《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的国家行政编制,实行专项管理。《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公安部根据工作需要,向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公安机关编制的规划和调整编制的意见,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公安编制,由省级政府提出意见,经中央编办征求公安部意见后,进行审核,报中央编委批准下达,所需经费统一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规范执法执勤是指进一步建立健全各警种的执法执勤工作规范,明确民警在执法活动中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从执法办案、值班备勤等各个环节入手,规范民警的执法执勤活动,做到严格依法办事,提高执法水平。

  规范行为举止是指完善规范公安民警行为的各类规定,从公安民警的着装、仪容、举止、行为、礼节等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抓起,加强养成教育,使公安民警举止端正、行为规范,形成公安队伍良好的职业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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