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分校

您当前位置:吉林人事考试网 > 吉林公务员考试 > 备考资料 > 方法技巧 > 2024年公务员常识积累:论受贿罪的问题研究

2024年公务员常识积累:论受贿罪的问题研究

2024-02-13 08:47:52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Document

2024年公务员常识积累:论受贿罪的问题研究

  受贿罪属于一种严重的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受贿罪也是事业单位考试的一个重难点。

  受贿罪的概念及其考点

  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本罪的考点在于受贿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

  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

  二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受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

  二、受贿罪既遂的认定

  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收取后主动返还,转送他人,或捐赠公益事业的,仍构成既遂,不构成中止。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例】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单位谋取利益,随后,该单位的经理送给甲一张购物卡,并告知其购物卡的价值3万元,使用期限为一个月,甲收下购物卡后忘记使用,导致购物卡过期作废,卡内3万元被退回到原单位。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B.甲的行为构成受贿(既遂)罪

  C.甲的行为构成受贿(未遂)罪

  D.甲的行为构成受贿(预备)罪

  【答案】B

  【解析】根据《刑法》第385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单位谋取利益,后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属于受贿既遂。其次甲未能利用这一财物致其失效,属于犯罪后对赃物的处置,不影响犯罪的既遂。

网课学习—— 华图优品

面授课程—— 助你上岸

招考公告—— 招考资讯

图书推荐—— 图书教材

以上就是【2024年公务员常识积累:论受贿罪的问题研究】的相关介绍,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2024吉林省考课程表
吉林华图:jilinht
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点击关注

10w+
阅读量
150w+
粉丝
2w+
点赞数

联系我们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