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分校

您当前位置:吉林人事考试网 > 吉林华图各分部备考文章专栏 > 敦化华图 > 公共基础知识热点:法律知识之死刑考点知多少

公共基础知识热点:法律知识之死刑考点知多少

2023-12-29 17:13:04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敦化华图

Document

公共基础知识热点:法律知识之死刑考点知多少

  去年在安庆步行街发生一起案件,吴亮因对家庭和社会不满,网购单刃尖刀,连续捅刺群众20人,致7人不治身亡。2022年2月15日,吴亮被执行死刑。上述死刑案件,能够引起广大网民关注的原因,不仅仅在于犯罪行为人罪行严重,更在于,对于普通人来说,“死刑”仿佛天然带着吸引的元素,总会引起大众的关注。在众多地方的事业单位考试中,死刑制度是比较重要的,所以今天华图教育就带领广大考生来看看死刑制度的有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从上述法条中能看出,死刑适用的对象和程序、不能适用死刑的情形,以及死刑的执行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死刑立即执行,另一种为死刑缓期执行,在吴亮案中,死刑的执行方式为死刑立即执行。

  首先,我国《刑法》对于死刑采取的是“少杀”,“慎杀”的原则,只有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死刑。步行街当街杀人案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吴亮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吴亮在公共场所持利刃捅刺20名无辜众,犯罪性质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虽有坦白情节,不足以从轻处罚,这就是罪行极其严重的表现。同时为了保证死刑适用的正当性,在死刑立即执行中,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其次,我国《刑法》也对一些特定对象在死刑适用方面作了特殊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因为其可改造性强,重新回归社会的可能性更大,所以对于未成年人而言无论犯了多么严重的罪名,都是不能够适用死刑的,最多只能判处无期徒刑。其次,对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也不适用死刑,这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未出生的胎儿是无罪的,不能因为其母亲犯罪而剥夺其出生的权利。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对“审判时”应作广义理解,即应是指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而被羁押时起至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生效时止的刑事诉讼全过程。

  最后,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这一点特别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并不是一律不适用死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在事业单位的考试当中,我们要重点掌握死刑制度,如死刑的适用对象和不适用对象,死刑适用要经过谁批准等等,其主要是记忆性的考查。以上就是关于我国死刑制度的有关介绍,希望这篇文章能够给广大备考考生掌握死刑制度提供帮助。

  【试题练习】(多选)下列哪些人员绝对不适用死刑?

  A.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

  B.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C.犯罪时怀孕的妇女

  D.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

  【答案】A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从该法条可以看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而不是审判时。另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并不是绝对不适用死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故本题答案为AB。

  【考点点拨】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为不适用死刑的对象,侧重记忆性考查。

网课学习—— 华图优品

面授课程—— 助你上岸

招考公告—— 招考资讯

图书推荐—— 图书教材

以上就是【公共基础知识热点:法律知识之死刑考点知多少】的相关介绍,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2024吉林省考课程表
吉林华图:jilinht
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点击关注

10w+
阅读量
150w+
粉丝
2w+
点赞数

联系我们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