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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延边地区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公告(61人)

2023-02-21 09:12:22 事业单位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省外国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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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延边地区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公告(61人)

公告原文 公告汇总 职位表 报名条件 报名入口
资格审查 打印准考证 笔试内容 成绩查询 面试内容

  延边地区检察机关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61人(其中专项招聘毕业生21人;非专项招聘毕业生40人),用人单位包括延边州人民检察院、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图们市人民检察院、敦化市人民检察院、珲春市人民检察院、龙井市人民检察院、和龙市人民检察院、汪清县人民检察院、安图县人民检察院。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度延边地区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招聘职位需求与条件一览表》(附件1)(简称“职位需求与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

  1.专项招聘毕业生是指:2021年、2022年毕业并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在国家和吉林省规定的择业期(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非专项招聘毕业生的岗位对毕业时间没有限制,详见“职位需求与条件一览表”。

  三、报名资格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要求:18~35周岁(1987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其中具有检察院辅助性岗位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2月以后出生),年龄计算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详见“职位需求与条件一览表”(附件1);

  7.学历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详见“职位需求与条件一览表”(附件1);

  8.户籍要求:报考限户籍职位的人员需入户满1年以上,即在2022年2月前取得与职位条件要求相匹配的户籍,且截至2023年2月户籍未发生变更。具体户籍要求详见“职位需求与条件一览表”(附件1);

  9.符合法律法规和招聘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受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5.曾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6.曾在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开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

  8.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三)职位需求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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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见“职位需求与条件一览表”(附件1)。

  四、薪酬待遇

  正式入职后按延边地区检察机关聘用制文职人员薪酬体系核定薪酬。

  五、劳动合同签署方及聘用期限

  1.本次聘用的文职人员将与用人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首签),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担任文职人员条件的,依法终止劳动合同。

  六、招聘程序

  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缴费→笔试→面试→体检→综合考察、递补、公示→聘用以及补录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

  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通过登录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

  2023年2月21日10:00至2023年2月23日15:00

  3.咨询电话

  0433-2839000

  (工作日9:00-11:00,13:00-16:00)

  (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

  1.所有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均须按照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官网及延边检察公众号发布的公告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现场审核须考生本人参加。

  2.考生须准备并携带如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招聘岗位所需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需考生本人登录学信网下载),海外学历需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4)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需提供本人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

  (5)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检察院辅助性相关岗位工作经历或具有法律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盖有所属机关人事部门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一份(无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的,无需提供此项)。

  (6)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新闻媒体相关岗位工作经历或具有网络运营、维护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盖有所属机关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一份(无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的,无需提供此项)。

  (7)本人手写的《2023年度延边地区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注:本公告中相关附件均需考生在页面下方下载并用A4纸单色并单页打印,由本人按相关要求如实手写,并在后续招聘环节中提交审核。

  (8)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需现场缴费,收费标准为60元/人。

  (三)笔试

  1.准考证下载打印要求

  (1)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的人员,需本人登录如下网址,在指定时间内及时按要求上传《准考证》所需的证件照片,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未上传照片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考生需登录准考证下载网址下载本人《准考证》。

  (3)考生需妥善保管本人《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中笔试时间、地点、须携带材料等具体要求,准时参加笔试。

  2.准考证照片上传及打印要求

  (1)本人近6个月内彩色1寸正面免冠证件照,不得佩戴首饰及美瞳、须穿着深色有领服饰,照片背景底色为白色。

  (2)照片像素:295px(宽)*413px(高)。

  (3)照片格式:JPG格式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不能超过200kb。

  (4)照片上传成功后,点击“准考证下载”获取电子版文件并自行打印。

  (5)《准考证》打印需使用A4纸张,单色打印。

  3.笔试须知

  (1)本次招聘笔试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卷面分值为100分,不设合格分数线。笔试采用机读标准化答题卡,读卡机阅卷,不接受查分申请。

  (2)笔试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的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如下材料,材料提供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本人纸质版《准考证》;

  2)法定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

  (3)参加笔试的人员需自备橡皮、2B铅笔、0.5mm黑色字迹的中性笔,未按规定用笔在答题卡的相应位置作答的,答题卡视为无效。

  (4)参加笔试的人员须自备N95型口罩并全程佩戴,自觉有序排队。

  (5)参加笔试考试禁止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任何参考资料,禁止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和具有收录、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计算器等设备,禁止在考试过程中进行查看或传递任何物品,如在考试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形或有任何通讯工具及设备发出声响,则视为违纪行为,取消考试资格。

  (6)笔试考试期间,听从工作人员指令,有序进场、退场,不得拥挤、交流,保持人员间隔1米以上。考点内不允许考生车辆进入,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参加考试的人员可登录报名与查询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及排名。

  (四)面试

  1.面试须知

  (1)笔试结束后,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排名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人数不足比例时,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考点设置在延吉市。具体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电话通知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本人,请考生保持报名时预留号码的手机畅通,以便通知联络。如因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错误或因其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参与面试及后续招聘环节,视为自动放弃。

  2.综合成绩核定

  (1)面试结束后,参加面试的人员可登录报名与查询系统查询综合成绩。

  (2)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按照以下权重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五)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与进入体检人选1:1的比例,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分数较高者进入体检环节,笔试及面试各项成绩均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环节,若体检均合格,进行面试加试。

  2.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电话通知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本人。首次体检不合格可以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体检费用需考生自理,未按通知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

  (六)综合考察、递补、公示及聘用

  1.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检察院进行综合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人选政治素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2.体检、综合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综合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官网及延边检察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同时授权吉林外服官方信息发布渠道(吉林省外国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吉林外服招聘微信公众号)进行转载发布。

  3.面试结束后至聘用公示前,因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职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补录

  1.本次招聘结束后,综合成绩保留至2024年3月31日。

  2.在此成绩有效期内如岗位出现空缺需进行补充招录时,按照进入面试但未被聘用的考生综合成绩排名,确定补录人选,并进行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其中,如出现基层院空缺职位无补录人员时,可从报考延边州检察院的考生中进行调剂,经考生本人同意后可调剂到基层检察院,若考生不同意可继续等待延边州检察院补录。

  七、考生须知

  (一)信息发布渠道

  本次招聘公告、现场资格审核地点、笔试《准考证》下载、笔试成绩查询、公示等信息,均将通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yanbian.jcy.gov.cn/)、延边检察公众号进行发布。同时授权吉林外服官方信息发布渠道(吉林省外国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jlsfesco.com.cn/)、吉林外服招聘微信公众号)进行转载发布。请考生本人务必及时关注、查阅,不再另行通知。

  (二)进入相应招聘环节的考生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时,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四)本次招聘各职位均不设开考比例、不指定复习资料、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并缴费后,不予变更报考信息且不予退还考试费用。

  (六)考生需保持报名时预留号码的手机畅通,以便通知联络。如因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错误或因其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参加相关招聘环节,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七)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进行现场招聘活动时,所有考生均需自备N95型口罩并全程佩戴,自觉有序排队,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隔1米以上。

  (八)本次招聘由延边州人民检察院负责最终解释。

  (九)本公告如有变动事项,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2023年2月21日

  附件1:《2023年度延边地区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招聘职位需求与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2:《2023年度延边地区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报名登记表》.pdf

  原文链接:2023年度延边地区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公告-招聘公告-吉林省外国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jlsfesc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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