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分校

您当前位置:吉林人事考试网 > 吉林公务员考试 > 备考资料 > 行测 > 国家公务员行测备考:人民法院与检察院的区别

国家公务员行测备考:人民法院与检察院的区别

2022-12-06 11:30:27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吉林华图:在线课程推荐

国家公务员行测备考:人民法院与检察院的区别

  一、人民法院

  (一)性质和任务

  我国《宪法》第12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我国,审判权必须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即只有人民法院才有审判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进行审判活动。

  (二)组织体系与领导体制

  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而是监督关系。上级人民法院不能直接指挥命令下级人民法院如何进行审判,只能对下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是否正确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监督。华图教育行测常识题库,免费提供各种行测常识试题及答案解析。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二、人民检察院

  (一)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又称为检察监督,是通过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进行监督,保障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实施。华图教育行测常识题库,免费提供各种行测常识试题及答案解析。

  (二)组织体系与领导体制

  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等。

  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实行双重从属制,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官法和地方组织法中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的规定,也体现了双重领导体制。

网课学习—— 华图优品

面授课程—— 助你上岸

招考公告—— 招考资讯

图书推荐—— 图书教材

以上就是【 国家公务员行测备考:人民法院与检察院的区别】的相关介绍,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上一篇: 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自然常识

下一篇:没有了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2022吉林省考成绩单汇总
吉林华图:jilinht
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w+
阅读量
150w+
粉丝
2w+
点赞数

联系我们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