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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常识判断:关于商标的那些事儿

2022-12-03 16:57:33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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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常识判断:关于商标的那些事儿

  一、商标是什么?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在我国由于商标权的取得实行注册原则,因此,商标权实际上是因商标所有人申请、经国家商标局确认的专有权利,即因商标注册而产生的专有权。

  二、如何取得商标?

  1.注册原则:即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必须进行商标注册(商标可以不注册,但不注册就得不到法律保护,也不能获得独占使用权,别人也可以用同样商标)。

  2.先申请原则:谁先申请并符合申请条件,谁就可以获得。

  3.授予商标权的情形: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4.不授予商标权的情形: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三、商标权也有有效期?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算起。期限届满可以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为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四、商标被侵权?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故意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

  5.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五、商标权被侵权了怎么办?

  1.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2.法律保护商标权有三种方式:

  (1)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工商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封存或收缴侵权人的商标标识、消除现存商品或包装上的标识、处以罚款等。

  (2)被侵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对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除追究行政、民事责任外,构成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人员还可以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商标终止

  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

  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5.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6.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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