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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通用知识|公基:物权

2022-12-03 10:57:13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敦化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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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通用知识|公基:物权

  众所周知,在吉林省历年事业单位考试中,物权一直是法律中的重要考点,也是考生们学习遇到的难点。因此,笔者觉得有必要对物权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梳理,以期为考生备考提供借鉴。

  考生要想掌握物权,首先要从概念入手。《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四条表述: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从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物权有以下几个特征:1.物权是以物为客体。2.物权以对物进行支配并享受物的利益为内容。3.物权具有排他性。4.物权是绝对权。《物权法》规定,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考生要先从整体把握物权的分类,然后再进一步掌握每一个分类的细节。所有权是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和房屋等。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价值的物。在所有权中,最有效力和最核心的内容是处分。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的不动产或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等。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业生产经营者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其特征是1.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一般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和滩涂等。3.承包经营权的内容是从事农业生产,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等,不得进行非农建设。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期限的。耕地的承包期是30年,草地的承包期是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是30年至70年。5.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在不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内,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依法在国家所有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其特征是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是任何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是国家所有的土地。村民依法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属于宅基地使用权。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划拨和出让。公共利益用地,可以依法通过无偿划拨取得。非公共利益用地,要向国家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4.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期限。根据土地用途来区分,居住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担保物权是为了 担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担保物权的设立和实现必须针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某项能够变卖或拍卖的财产,债权人可以直接支配该财产,在债权得不到清偿的情况下,直接拍卖或变卖该财产,实现自己的到期债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综上所述,考生只有从宏观上把握担保物权的意图,才能从微观上把握其中的每一个细节,希望本文能为广大考生梳顺导滞,接触复习过程中关于担保物权的疑惑,在备考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最后在考试中脱颖而出,成功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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