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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通用知识|公基——共同犯罪

2022-12-03 10:25:36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敦化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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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通用知识|公基——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

  在事业单位考试法律部分刑法中,共同犯罪是一个常考的考点,在考试过程中的题型往往以案例的形式呈现,或为多选题,或为单选题。这类题目需要大家在牢记法条的基础之上灵活分析运用。

  一、共同犯罪的主要内容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二人及其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共同犯罪的条件

  1.共同犯罪定罪的客观条件: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2.共同犯罪定罪的主观条件: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在共同犯罪中的条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共同的犯罪行为和犯罪故意,下面我们以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来解释一下。

  (三)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

  1.故意加过失的情形

  二人以上实施共同的危害行为,但罪过形式不同,即一人为故意犯罪,一人为过失犯罪虽然两人的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不属于共同犯罪。例如,医生故意把救人的药换成了毒药,护士乙在给病人服药时没有发现,致使病人用药后很快死亡。此案例中,医生是故意杀人罪,护士是医疗事故罪,不能成立共犯。

  2.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

  所谓同时犯,即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场所实施行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对此应作为单独犯罪分别论处。例如,甲乙不约而同地意图杀害丙而向丙射击,甲没有命中,乙命中丙的要害部位致丙死亡,则甲应负故意杀人罪(未遂)的刑事责任,而乙则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二、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一)根据共犯人的作用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

  1.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

  种类:(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2)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种类:(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

  3.胁从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胁从犯是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参加犯罪的,是在被威逼、胁迫之下参加犯罪的。

  二、根据共犯人的分工: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和实行犯。

  在这里面我们主要考到的是教唆犯,教唆犯是顾名思义是教唆他人犯罪的。对教唆犯的处罚:(1)在共同犯罪中如果是起主要作用的,就应当按照主犯处罚,如果起次要作用的,就按照从犯处罚。(2)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对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例1】甲乙共谋奸淫丙女,二人到丙家楼下后,甲心里害怕,劝乙放弃,乙不听劝告,甲即独自回家。乙上楼后将丙女打晕,对其实施奸淫后顺手拿走丙价值 8000 元的名表,丙女伤情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构成强奸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

  B.甲乙构成强奸罪,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

  C.甲乙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

  D.甲乙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答案】D

  【解析】甲乙有共同强奸的犯罪故意,由于甲独自回家,但甲没能阻止乙的犯罪,因此甲乙仍然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乙上楼后将丙打晕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对其实施奸淫构成了强奸罪,又拿走了丙价值8000元的名表构成了盗窃罪,但是这只是乙个人的主观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甲并没有参与其中,因此甲乙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因此,答案选择D。

  【例2】(多选)李某、张某二人共谋盗窃紧靠商场的仓库。作案前,李某提出作案后放火烧掉仓库,以免留下痕迹,张某表示同意。随后,张某留在仓库外望风,李某撬窗进入仓库,窃取价值 6 万余元的货物。在离开仓库前,李某放火烧毁了价值 20 万元的货物,大火后被消防大队扑灭,没有蔓延到商场。对李某、张某二人的行为,说法错误的有()。

  A.李某、张某二人仅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张某未实施放火行为,应由李某一人单独承担放火的刑事责任

  B.李某、张某二人构成盗窃罪和放火罪的共同犯罪

  C.假如张某只有 15 岁,因为盗窃数额巨大,李某、张某二人也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D.李某、张某二人除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外,李某还构成放火罪,张某还构成包庇罪

  【答案】ACD

  【解析】李某和张某有盗窃和放火的共同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虽然是由李某实行的放火行为,但是张某在外望风属于从犯,因此构成了放火罪的共同犯罪,故A错误;张某15岁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盗窃行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没有共同犯罪;故C错误;本案中张某和李某只有盗窃和放火的共同犯罪,没有其他罪名,故D错误;因此,答案选择ACD。

  总结,在刑法考试中,在案例中分析共同犯罪,一定要看清共同犯罪主体,是否有共同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要在题目中分辨出来,如果有则是共同犯罪,如果没有则作为单独犯罪分别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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