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3 09:49:00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敦化华图
事业单位考试通用知识|公基——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事业单位考试中法律部分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点。
一、属地管辖原则
《刑法》第6条规定了属地管辖原则,对此要掌握以下几点:
1.此原则针对的对象是国内犯(无论国籍如何,只要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其他三个原则都是针对国外犯罪的。在刑法的空间效力体系中,属地原则是处于基础性地位的,其他三个管辖原则是对其补充与拓展。
2.领域的含义,既包括领土,也包括领水与领空,还包括我国领域的自然延伸——即不论何地,只要悬挂我国国旗的航空器与船舶(租用的也在内),就属于在我国领域内。而关于在驻外使领馆内犯罪问题,要依据国际法的知识进行具体分析,原则上不适用属地管辖原则,而是属人管辖或保护管辖的问题。
3.属地原则的“地”,既包括行为地,也包括结果地,二者只要具备其一即可,且行为地不仅包括犯罪行为实行地,也包括犯罪行为预备地。共同犯罪(尤其是犯罪集团)部分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在国内,对该共同犯罪都可适用我国刑法;在未遂犯的场合,行为地与行为人希望结果发生地、可能发生结果地,均为犯罪地。
4.属地原则的运用有一个具有实质性的例外,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而不适用我国《刑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主要有: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政府高级官员;外交代表、外交职员、参加国际会议或执行特定外交任务或参加典礼活动的外交代表;与外交官员一起居住的外交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二、属人管辖原则
《刑法》第7条规定了属人管辖原则。这里的人是指本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情形。该原则包括两个知识点。
1.凡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国外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2.其他普通公民在国外犯罪的,一般适用我国《刑法》,即原则上都适用我国《刑法》,但犯轻罪的——法定最高刑在3年以下的,可以不予追究(这里是“可以”不予追究,换言之,对此类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当然有管辖权,也是可以追究的)。
三、保护管辖原则
《刑法》第8条规定的保护管辖原则是针对外国人在国外犯罪的情形,它的适用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即应当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1.侵权的是我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
2.行为人的行为是重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法定最低刑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双方的法律都认定为犯罪。
注意:凡域外犯罪(不论国籍),虽经外国审判仍可依法适用我国刑法,但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这对上述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的理解具有现实意义,因为这两种原则适用的前提是行为人在国外犯罪,行为地的司法机关有可能对其行为已经进行了司法审判,甚至已经因此而执行了刑罚,此时,行为人若回到我国或者进入我国境内的,我国司法机关对该犯罪行为仍有追究的权力。一方面不承认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而我国仍有管辖权,一方面考虑其行为已经受到处罚而可以减免处罚。
四、普遍管辖原则
《刑法》第9条规定了普遍管辖原则,其针对的对象是国际犯罪,如毒品罪、劫持民用航空器罪、恐怖主义犯罪、战争罪(发动侵略或违反战争规则)、灭绝种族罪等。而且这些犯罪只有在前面三个管辖原则都不能适用的情形下才能适用普遍原则,对于国际犯罪应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处理,解决的方式是或起诉或引渡。
【例题-多选】关于刑事管辖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在国外教唆陈某到中国境内实施绑架行为,中国司法机关对甲的教唆犯罪有刑事管辖权。
B.隶属于中国某边境城市旅游公司的长途汽车从中国进入E国境内之后,因争抢座位,F国的汤姆一怒之下杀死了G国的杰瑞。对汤姆的杀人行为不适用中国刑法。
C.中国法院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对劫持航空器的丙行使管辖权时,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D.外国人丁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的,即使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该罪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可能不适用中国刑法。
【答案】ABD
【解析】A项中,根据共同犯罪原理,只要部分共犯人的部分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我国刑法就可对全案行使属地管辖权(即使陈某没有实施绑架行为,由于甲的教唆行为威胁到我国公民的人身权利,也可根据保护管辖原则对甲的教唆犯罪适用我国刑法)。B项中,由于汽车不属于航空器、船舶,并非我国领域的自然延伸,故对汤姆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无管辖权。C项中,中国法院定罪量刑的依据应当是国内的刑事法律,因为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仅表明中国的司法机关对此案有管辖权,并且国际条约并无具体刑罚裁量的规定。D项中,根据双重犯罪原则,丁的行为在行为地国家可能不属于犯罪,故“可能不适用中国刑法”是正确的。因此,本题选项为AB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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