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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资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点详解

2022-12-03 08:57:54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敦化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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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资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点详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点详解

  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几乎每天都在消费,但是在消费的过程中常常存在一些乱象,如:假冒伪劣产品,商家欺骗消费者,商品质量存在问题但消费者举证困难等现象。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都有体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但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而且维护了社会的经济秩序,同时还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接下来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一些内容进行一下分析。

  1.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从这点看来,以往消费者在购买上述商品时,如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是很难证明商品的质量问题,是非人为原因造成的,这样一来,举证责任倒置,有利于消费者进行维权。内容为:“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确解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

  注意:该规则仅适用于机动车等耐用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且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后,不再适用。

  2.赋予消费者七日反悔权

  在日常生活中,一个家庭需要一台空调,夫妻二人在同一天各买一台,或者购买完商品之后亲戚或者朋友又送了相同的商品,商品都是一样的,功能也是相同的,商品过多,用不了,造成了浪费,在这样的情况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很大程度上有利于消费者。

  注意: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反悔权仅适用于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消费者直接到商店购买的物品,不适用该条规定。另外反悔权的期限是七日内,且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不在此列。

  3.定位网购平台责任

  大家都有过网购的经历,以前存在在某某网络平台购物,购买商品后,当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时候,再次点开商家店铺的时候,发现商家店铺已关闭,或者商家经营商品的类别已经发生改变,在这样的情况下,消费者投诉无门,投诉无路。如今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增加了“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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