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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备考——民法中的用工责任

2022-12-02 09:44:50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敦化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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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备考——民法中的用工责任

  工责任是侵权责任中较为特殊的责任。为了使广大考生真正搞懂其内容,特撰此文来梳理一下相关的知识点。

  一、用工单位的责任

  此处的用工单位的责任,整合了《民法通则》第121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责任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8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法人的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责任,以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所规定的部分雇员侵权责任的规定,统一采用两大规则:

  1.无过错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其工作人员执行工作的侵权责任,此处的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是对其工作人员的替代责任,而不是单位侵权的直接责任。就其归责原则而言,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以单位(赔偿义务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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